西藏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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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0日09时5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3.00元

最高限价:****453.00元

采购需求:**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12个月。其中乙方在2026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政务数据治理工作,达到初验条件;在本合同签订日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地点:**自治区**市。

质量要求:符合《**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法人数据结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一人一档、一企一档自然人数据结构》及《**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执行《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执行《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5执行《****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财政厅 ****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采办〔2026〕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23时59分至2026年05月27日23时59分

地点: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cn/

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在法定时间内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0日09时5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标服务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

(三)供应商若选择进行远程自行解密,应在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若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相关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招标活动。

(四)本项目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公告发布媒体。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自治区**市

联系方式:199****588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4层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方式:186****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186****700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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