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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220kV****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23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路15号,邮编:541002,联系人:胡洁,联系电话:152****3077,电子邮箱:****@qq.com附件:
1.220kV****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220kV****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220kV****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