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界至**任村一级公路
**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集团******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集团******公司关于审批国道108线****界至**任村一级公路**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晋****国道函〔2026〕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国道108线****界至**任村一级公路**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国道108线****界至**任村一级公路**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国道108线****界至**任村一级公路**工程位于**市**区、**市**区境内,起点位于**市**区乌**镇小西沟村西,终点位于**市**区范村镇冀村西;****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5〕336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212-140000 -89-01-485040)。****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6〕15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建设规模:路线主线全长58.188km,设桥梁15座,涵洞84道,互通式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6处,通道37道,**11座,主线收费站与养护工区合建1处,服务区1处。
二、该工程于**市**区境内路线长17.6km,桥梁7座,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3处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6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工程泉域内河谷区沿线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1.5m -48m,沿线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360m-520m。该工程泉域内桥梁桩基施工最深50m,****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将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逐渐减弱;桥梁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该工程泉域内沿线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360m-520m。该工程泉域内路基基础开挖最深2.0m,路基路堑开挖最深49.3m,路基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工程在泉域内穿越**、涧河、白龙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在非汛期进行,禁止将施工废料等堆放在河道内。该工程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和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建****政府指定填埋场处置;弃渣应综合利用,多余部分送至弃渣场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区施工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管(渠)、移动厕所放置处、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处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道108线****界至**任村一级公路**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