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子里甲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县子里甲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子政请〔2026〕16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该项目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县子里甲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切实改善我乡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助力乡村**战略实施。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子里甲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
**县子里甲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项目建设地点
子里甲乡俄科罗村、双甲村、打吾米村、子里甲村、亚谷村。
五、项目建设性质
**。
六、项目建设内容
1.双甲村:在原有路面硬化步道长1568.93米,宽1.2米,采用C30混凝土面层;修复田间沟渠2053.50米(30cm*40cm);**毛石砼挡墙1408.50立方米;修复防洪沟80米(3米*2米)。
2.俄科罗村:在原有路面硬化步道长864.17米,宽1.2米,采用C30混凝土面层;修复田间沟渠2276.88(30cm*40cm);**毛石砼挡墙2608.98立方米。
3.**大小三格填埋式化粪池,化粪池容积不低于298m3。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28.2万元,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
八、建设年限
2026年7月—2026年12月。
九、节能和环保
原则同意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以确保节能和环保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并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十、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建立完善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十一、项目实施
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示公告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劳务报酬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5%的比例,并尽可能提高。
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好项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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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
**** 2026年5月20日印发
|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县子里甲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安装工程 | √ | ||||||
| 监理 | √ | ||||||
| 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监理、设计投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估算金额超过400万元,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超过2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 该项目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5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