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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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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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2026-05-13 09:20

为缓解**市水**环境压力,提高下游**县城的防洪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4〕60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县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因自治区、**市发布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征地补偿标准有新变动,根据相关规定,需对原公告征地范围内尚未获得土地批复的土地实施补差补偿,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补充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公告涉及的征地范围,即:**镇泡口村、坪岭村、四合村、塘堡村、**村、银洞村;百寿镇东岸村;**乡仁合村、双江村、**村、西河村、**村(其中,****水库工程坝区除外,四至界限以原公告实际勘测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补差依据

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8号)及《****政府关于实施**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市政规〔2026〕10号)足额补偿。

三、社会保障

征地范围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水库工程坝区范围以《自然**部关****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14号)批准的用地范围为准,该部分用地已于2025年9月28日完成用地批复,不适用本次补差政策。

(二)签订征地补充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三)被征收人对本补充公告确定的补差标准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公告未调整事宜遵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自然**部关****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14号)

3.《****水库(坝区)工程范围示意图一、二》

4.《****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8号)

5.《****政府关于实施**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市政规〔2026〕10号)

****

2026年5月13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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