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生产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生产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夏云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园区二期******公司内的厂房5400m2,其中:厂房占地3400m2、办公用房360m2、原料仓及成品仓1640m2。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80万平方米的土工格栅生产线2条、年产350万平方米的土工格室生产线1条、年产400万平方米的防水板生产线1条、年产1500万平方米土工膜生产线2条、年产800万平方米的土工布生产线1条、年产110万米波纹管生产线2条、年产80万米透水管生产线1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只涉及设备安装,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的短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运营期厂界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通过车间通风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土工格栅生产线、防水板生产线、土工膜生产线、波纹管生产线、土工复合排水网生产线、防水毯生产线的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限值;防水毯生产线的膨润土投料、土工布生产线及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禁止午间12:00~14:30时间段内采用高噪声设备进行生产活动,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间固体废物暂存间、一间危废暂存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