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汽车零部件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夏云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工业园,在原租用标准化厂房进行扩建,拟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新增注塑生产线10条。扩建后,注塑生产线35条,全厂规模为年产2100万件汽车零部件(其中仪表板、手套箱700万件/年,挡板、下护板700万件/年,保险杠700万件/年)、软包内饰件60万件/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只涉及设备安装,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的短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运营期注塑废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2 限值。喷漆、喷胶废气经水帘柜除尘后,先经过除雾干燥装置去除水分,再与喷胶废气通过整体负压抽风系统引至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1个,10m3)预处理后再与生活、办公区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个,4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冷却水经循环水池(1个,容积3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禁止午间12:00~14:30时间段内采用高噪声设备进行生产活动,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采用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注塑件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不外排;软包内饰件边角料和次品、废包装材料统****回收站处理。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