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9MADA2E9F9C | 建设单位法人:叶汉河 |
| 陈华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高新区207国道东 |
| 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2-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76584 纬度: 40.8087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3 |
| 万立环环评〔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9MADA2E9F9C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9MADA2E9F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1MADCALRG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BNWQK00H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刷漆间未建设,其它与批复一致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刷漆间未建设,其它与批复一致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刷漆间未建设,其它与批复一致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刷漆间未建设,其它与批复一致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刷漆间未建设,其它与批复一致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 | 0.008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42 | 0.042 | 0 | 0 | 0.042 | 0.0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 | 满足要求 | 已监测 | |
| 2 | 搅拌机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水泥制品生产的浓度限值 | 满足要求 | 已监测 |
| 1 | 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满足要求 | 已监测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一、****拟实施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改造项目位于**市高新区207国道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6715平方米,租赁厂房,设置钢筋车间、浇注车间等公辅工程,购置门式、桥式起重机、搅拌站、叉车,数控机、滚弧机、钢筋切断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塔筒200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无外排废水,天然气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供暖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得**燃煤设施;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工业盐包装袋、废水性漆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分类收集后暂存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须遵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