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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农业农村局**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一期结余资金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3月2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市**镇004县道与石黄高速交叉口北行150米路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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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未响应投标有效期、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认定我方投标无效,实体评审认定错误,无招标文件依据。质疑答复引用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4.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则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适用前提不成立。 2、评标全程未依法履行澄清、说明、补正法定程序,未经告知直接否决投标,评标程序严重违法。 3、质疑答复法律依据适用完全错误。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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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