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10:32 | ||
| 内容概述 | ****机关****工程处“沙井村住宅小区二期(3栋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公示内容 | ||||
一、现状公示
(一)项目现状建筑面积超审批面积。
本次确认总建筑面积与原规划审批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其中地上超建面积797.63平方米,地下面积减小1245.98平方米。
1.地上面积增加797.63平方米
10号楼增加377.4平方米,11号楼增加205.02平方米,12号楼增加213.8平方米,共计增加796.22平方米。公建配套增加1.41平方米。
2.地下面积减小1245.98平方米
因规划报建阶段,未考虑项目用地内****学院排污、雨水管线,导致现场施工时为避让现状管线,将北侧地下室边界线向内缩小5.8米,面积减少约1245.98平方米。
(二)项目部分建筑平面尺寸、建筑间距与审批不一致。
11#住宅至10#楼住宅间距审批为31.88米,现状为31.59米,减少0.29米。
(三)项目地下停车位位置与审批不一致。
项目地下面积减少,对车位布局进行了调整,车位数量满足配建要求。
二、处置方案
(一)关于项目现状建筑面积超审批面积。
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难”攻坚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72号)文件规定,执法监察队明确对地上超出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按工程造价的10%予以处罚。
(二)关于建筑间距与审批不一致。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测建筑退线超过误差范围的,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使用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开发区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关于项目地下停车位位置与审批不一致。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车位位置与审批位置不一致,但不影响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等重大公共利益的,经现场和我局或各区、开发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履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5月12日开始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0日),公示期为7天。在此公示期间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依法陈述意见。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申请陈述意见、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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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