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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扩建工程”位于**省**市**区齐伯****发电厂厂区内,建设单位为****。2026年5月12日,经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一是依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安府办发〔2024〕2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戊类仓库部分竣工规划验收;二是待****申请剩余部分验收时再核算整体指标。
根据****委托的****公司提供的竣工实测成果,现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电站扩建工程”竣工现状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6年5月13日—5月21日)(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反映至******局(联系电话:0851-****1599,电子邮件:ww****08608@qq.com,邮寄地址:**市**区**街道办南桥路13号;邮编:561100)。具体竣工指标如下:
总建筑面积419.6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19.63㎡(戊类仓库419.63㎡)。
附件:“****电站扩建工程”竣工图
******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