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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工程物资(球墨铸铁给水管及管件、螺旋焊接钢管及管件)采购选择供应商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质量标准中要求“具有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中标人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现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以下资料:(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本次澄清内容,如未及时获取下载澄清内容,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