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攸县县城网络优化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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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网络优化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6-05-21

******县城网络优化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城网络优化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县城网络优化110kV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菜花坪镇、联星街道、谭桥街道、春联街道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1)李家场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项目新增1个电缆出线间隔(3Y),1回分段间隔和1回母线设备间隔,并将110kV主接线由单母线接线改为单母线分段接线。

(2)井星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工程扩建井星110kV8Y出线间隔。

(3)格子塘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改造1回110kV分段间隔。拆除现有的旁路间隔设备,在110kV分段间隔新上1台110kV断路器、3台110kV电流互感器,110kV主接线由单母线双刀闸分段带旁母接线改为单母线断路器分段带旁母接线。

(4)井星—李家场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约15.425km,其中双回路架设单边挂线约2.6km,单回路架设约12.7km,电缆约0.125km。**双回杆塔10基,单回杆塔41基。

(5)井星—格子塘110kV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63km,单回路架设约0.63km。**双回杆塔1基,单回杆塔2基。本工程中拆除井大线#056杆和大格I线#012,共2基杆塔,并拆除大格I线#010与新立Q3之间导地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原用地功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及电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站内已有化粪池进行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2)明确施工范围,采取限界措施,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用途,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临时堆土妥善处理。

本次工程跨越二级保护区,不在保护区中立塔,为减小工程施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措施:

(1)合理选择穿越位置,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及保护区水域范围内立塔,按照设计定位,严格控制开挖范围。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及运输车辆检修场等,施工营地、材料堆场和车辆检修场等均选择在保护区外既有农户居民处。

(3)施工前,应在保护区内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严格限制施工范围,设置警示牌,修建临时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合理规划施工道路。

(4)拆除施工时,拆除的废旧杆线及****公司仓库回收利用或统一处理,产生的****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随着雨水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局部地形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方案,尽量减少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塔基数量,禁止机械车辆在保护区内任意穿行,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缩小地表植被扰动面积和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牵张场,严格控制塔基施工范围,施工基础采用人工掏挖基础,并减少机械施工作业。严禁施工土石方、机械废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河流,影响河流水质。

(6)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并恢复原有地貌,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7)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工期,避免暴雨频发季节施工,及时根据天气预报调整施工工序,雨天禁止开挖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了解到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在施工中自觉执行有关规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全面清理废弃物,避免留下难以降解的垃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若需要外运建筑垃圾,必须在开工前明确消纳场所、办理相关清运手续。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0.5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塔基拆除过程中产生****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塔基拆除后应及时开展迹地平整及恢复工作;

(5)拆除段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示牌,防止拆除塔基过程中塔基倾倒碾压周围植被、建筑及行人。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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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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