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南漳段)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湖北-襄阳-南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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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段)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6-05-20 17:25

南拟征补告〔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征预告字〔2026〕3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水利局国有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至**高速公路(**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至**高速公路(**段)建设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南******水利局国有土地0.049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492公顷(全部位于九集镇曾家庄村)。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九集镇曾家庄村国有土地总面积0.0492公顷。其中:其中:河流水面0.049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南**1个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类补偿标准如下:土地补偿费3060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59000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费补****人民政府《****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Ⅱ类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32400元/公顷,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耕地,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制定的《关于印发南**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南政发〔2025〕7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农工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采取置换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使用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水利局办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政府、水利局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工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

本公告期限为30天,****水利局、****政府、****村委会、****小组,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联系电话:0710—****1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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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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