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项目位于**市神湾镇外沙村雄恩街13号之二,总用地面积约7000㎡,建筑面积约7100㎡,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万元,主要从事木线条的生产,年生产木线条200立方米。现有项目于2020年7月9日办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在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①新增产品种类,年产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并增加相应的原材料和设备;②利用现有的留置空间进行生产,新增底油房、晾干房、面油房、组装车间;③原有项目的锯件、刨件、抛光工序废气和开料、木工加工、打磨工序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扩建后,项目厂址不变,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用地面积为3152㎡,建筑面积为1600㎡,主要从事木线条、柜、凳、门的生产,年产木线条200立方米、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神湾镇外沙村雄恩街13****中心经纬度:北纬22°20′29.650″,东经113°21′19.519″),用地面积为315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8万元,主要从事木线条、柜、凳、门的生产,年产木线条200立方米、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
2026年5月15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年产柜1000个、凳3000张、门4000套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市神****公司进行处理;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委托****转交**市挺进****公司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开料、木工加工、打磨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的锯件、刨件、抛光工序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根1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喷底漆、底漆打磨工序废气经水帘柜进行预处理后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计处理风量为18000m3/h;喷面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晾干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计处理风量为32000m3/h;然后两套废气治理设施一起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2。
(三)噪声
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料废包装物、木材边角料、沉降的木屑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过滤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水性底漆包装物、废水性面漆包装物、废砂纸、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609),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落实防渗防漏、围堰等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神湾镇外沙村雄恩街13号之二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3091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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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