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属为********公司,原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10)-工业用地(1001);2025年9月28日,****政府研究决定有偿收购本调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附件10);2025年12月22日,******局**分局将调查地块出让****集团****公司,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附件11)。截至2026年4月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公司装备堆放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科研用地(080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位于**省**市**区沿河湾镇边墙村,地块**G210国道,南至空地,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空地。调查地块面积为100053.51㎡(150.08亩),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35231°,N:36.77418°。原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10)-工业用地(1001),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
3.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相邻地块的****石油****公司****加油站、****石****公司、****公司、******公司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周边500m范围除相邻地块外,主要存在的潜在污染****集团有限公司、****油田****公司、****保温被厂,经分析,其通过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4.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较小,**区**石油605项目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