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属为**省**市**县**街道**村集体;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可知,调查地块拟用于建设翰林苑小区项目,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截至2026年3月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处于报批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由旱地(0103)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居住用地(07),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位于**省**市**县东环路与居苑路十字东北角,地块**空地,南至居苑路,西至东环路,北至空地。调查地块面积为11257.22m2(16.89亩),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60453°,N:35.17651°。调查地块原地类为耕地(01)-旱地(0103),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
3.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1)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2)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3)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
4)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相邻地块的**达二手车交易市场、****医院、**县**煤炭集运站(历史)、周围区域的白****维修厂、****修理厂、**县保平****公司、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王磊汽修店,经过分析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很小。4.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各项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