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调查地块原为**市**区金明街道徐家沟村集体土地,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8月29日)可知,****政府原则同意将位于金明街道办徐家沟村石峁则4229m2(合6.344亩)土地使用权划****气象局,用于**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截至2026年4月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内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机关团体用地(08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金明街道徐家沟村,地块**石峁则村居民区,南至气象局路,西至河堤路,北至空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30923°,N:36.87851°,调查地块面积为4229m2(合6.344亩)。调查地块原为耕地(01)-旱地(0103)、园地(02)-果园(0201)、居住用地(07)-****基地(0703)、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机关团体用地(0801)。
3.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1)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2)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周围区域的****医院、******公司、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中心,经过调查分析,其运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通过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4.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各项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可以****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