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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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5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6-05-21 09: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711

传真:0954-****711

通讯地址:**市民生大厦714室站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茹河支流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县茹河(小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市**县**镇、白阳镇

****

******公司

本项目主要治理地点为**县茹河(小河段)-****水库郑庄****水库。一期:川口河段河道护岸11.76km,**巡检道路7.80km,翻建过水路面4座,**警示牌50座,疏浚河道9.43km;小河河道段护岸总长1.00km,**小河巡检道路1.57km,翻建过水路面1座。二期:水库清淤120.0万m3清淤面积48.0万m2。本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56.7万元。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土石方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场地与道路定时洒水、物料岸线加固区苫盖围挡、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等举措有效控制施工与道路扬尘。对施工机械与车辆加强维护并使用高标燃油,减少尾气排放。针对水库清淤可能产生的恶臭,采取枯水期干法清淤、投加微生物抑制剂、及时清运淤泥并喷洒除臭剂等方法进行源头与过程控制。在临近居民区等敏感点,进一步通过缩短作业时间、强化围挡遮盖、限制车辆时速及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予以重点防护。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并实现**化利用。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旱厕系统,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所有废水均做到处理后回用或**化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段,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设备运行时的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规定。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置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清淤及临时道****水库岸线加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占地;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过程中保留表层土,施工完成以后,应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平整,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巡检道路两侧种植生态林,补充其生物损失量。工程结束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在临时占地区、岸线加固区以及施工道路两侧进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土著植物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该地区的动植物尽快恢复到施工前的种群状态。加强管理,降低对红线范围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2

兰炭烘干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开发区

**金****公司

******公司

****经济开发区**金****公司现有厂区内,目前由于现有2#兰炭烘干系统设备老化,本项目对现有2#兰炭烘干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厂区现有3台(2用1备)15t/h的烘干窑和沸腾炉。本次拆除现有2#烘干系统15t/h的烘干窑和沸腾炉及在2018年改造除尘装置后闲置的1#及2#废旧布袋除尘器及闲置旧排气筒,在原有2#兰炭烘干系统位置建设一套25t/h立式静态烘干窑及热风炉配套建设兰炭上料和出料系统、热风进排风系统、现场监测仪表、远程操作系统、收尘系统,2#烘干系统热风炉窑利用厂区电石炉气作为燃料。本项目建成后原有1#、3#兰炭烘干系统作为应急备用烘干系统。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107.6万元,环保投资为总投资的7.17%。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

2.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建设一座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

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现有2#兰炭烘干设备拆除废旧设备约150t,拆除后不在厂区内堆存,全部外售处置。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应及时回收;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产****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兰炭烘干系统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1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座25m高排气筒排放;进出料口粉尘经集中收集引入1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烘干系统故障或检修状况下,现有1#及3#烘干系统运行,1#烘干系统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座18m高排气筒排放,3#烘干系统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座1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系统排气筒均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废气污染物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的“电石制造”中“干燥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进出料除尘器排放口废气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的“电石制造”中“出炉口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布局、防震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系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为集中收集暂存厂区一般固废库后外售处置;进出料口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兰炭粉末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固废依托厂区现有一座12000m2固废暂存场暂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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