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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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8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风电场110kV猴场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风电场110kV猴场升压站

**县猴场镇水井湾

****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猴场镇水井湾,地理坐标东经107°35′23.798″,北纬27°12′20.707″,

本项目总投资2433.9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5万元,占总投资的4.33%。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施工开挖的有机质表土在升压站永久用地范围内设置表土堆场暂存,并做好表土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植物措施,可绿化的土地要全部进行绿化;升压站施工结束后对站内空地及四周进行绿化,升压站四周根据地形情况设置截排水沟或护坡,对升压站四周进行绿化恢复;施工便道用作检修道路,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覆土复绿;

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 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加强料堆和渣土堆放管控,防治扬尘污染;汽车运输粉状材料,表面加盖篷布,封闭运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洒水降尘,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车辆减缓车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5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卫生设施收集后清掏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强高的设备放置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施工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与回填量平衡,不产生弃方,不单独设置弃土场,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石方(渣土)清理与回填管控措施。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先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保护措施

项目站址最近边界与**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边界的直线距离为325m,施工道路与**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252m。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作业红线,严禁超范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及作业区域,避免扰动景区外围植被及地形地貌,最大程度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临时堆土采取围护拦挡及覆盖措施,防止降雨冲刷泥沙进入景区周边河谷、溪流。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及人为扰动对景区外围小型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开展植被恢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恢复区域生态完整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地表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对**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的影响。

7.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划定作业边界,严禁施工人员、机械越界施工扰动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农田周边设置临时设施;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区域堆放各类废弃物,对意外散落的泥土、废料及时清理。(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站区周边的绿化及生态恢复,采取人工绿化替代原有灌草植被;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乱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需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设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警示居民不要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厨房含油废水设置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后排入中水池(30m3),用于站内绿化及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主变设备,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做好变压器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设备运行良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4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集油坑。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7.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主变压器事故排油泄漏、变压器爆炸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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