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和《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项目制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本次征集的项目制培训项目主要包含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培训合格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结合我市培训及评价的能力,充分考虑促进就业实际,形成了**市项目制培训项目参考目录(附件1),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可参考申报。
除参考目录外,各县(市、区)和各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也可以结合劳动者就业亟须、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要求,推荐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考核结果的项目,需具有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评价规范,且在**省内(优先在**市内)具有可开展评价的机构或考点。
(二)培训合格证项目所选职业(工种)要求已列入《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或近期由国家公布的新职业(工种)。
二、培训标准及课时
根据《****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对培训课时的参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确定相应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标准及培训课时。
(一)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可按以下原则选择合适的培训标准及培训课时:
1.选择国标作为培训标准的,可以依据国标中的培训参考学时作为培训学时。
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系统查询:
http://osta.****.cn/skillStandard
2.人社部已编制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以下简称“培训包”)的,可以选择培训包作为培训标准,并参照培训包中的课堂学时(即职业基本素质培训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要求确定培训学时。
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查询:
https://jg.****.cn/cms/zypxb.htm
3.国家和省制定有相关培训标准的【如《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指南》等】,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项目培训大纲确定培训学时。
4.对国家职业标准中没有参考学时且国家和省均未发布基本职业培训包和相关项目标准的,在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课时标准可参照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学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课堂学时的平均数确定。
鉴于部分国标、培训包及相关标准发布时间较早,在遵循上述原则确定培训课时的前提下,具体培训标准可以同时参考国标、培训包及相关标准,以确保培训内容与时俱进。
(二)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参训学员开展结业考核并发放合格证书的,可按以下原则选择合适的培训标准及培训课时:
1.所培训的职业(工种)具有国标、培训包、专项能力标准或我省相关项目标准,可以按照本条目(一)中的原则确定培训标准和培训课时。
2.所培训的职业(工种)具有相关行业、部门编制的培训标准或考试大纲等的,可以参照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
3.所培训的职业(工种)没有国标、培训包、专项能力标准,以及国家、省和相关行业、部门培训标准的,承训机构可以全面参考国标、培训包和培训大纲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编制的培训标准,综合考虑培训目标、岗位需求、资金预算等因素,在充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编制培训标准,并经组织专家论证后作为培训标准进行申报。
(三)对于承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教学的,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总课时数50%。
(四)承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所使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线上培训过程中不允许快进播放,且能通过摄像头定时抓拍人脸识别,确保学员全程在线、真实参训;平台须留存完整学习行为数据,包括登录签到、学习时长、互动记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满足上述要求且已经省、市人社部门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优先推荐使用。
(五)鼓励将项目制培训与**市职工技能提升实训路线融合,对依法依规组织参加职工技能提升实训路线的,其实训课时可计入项目制线下培训课时。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承训机构系统开班时间为准);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进行失业登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培训和补贴对象详见《**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后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对象应以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两后生”、脱贫人口、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群体和在我市养老、托育、电商等机构就业且有提升技能需求的劳动者为优先。开展残疾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培训需先取得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培训对象和培训项目应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就业群体实际,如参加美容师、美甲师培训的,性别多数应为女性。
四、考核评价
(一)对组织开展考核认定的类型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应优先组织学员到**地区内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含考点)进行考核;**地区无相应评价机构(考点)的,在报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依法依规组织到**地区外评价机构(考点)进行考核。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需在备案时一并明确评价或考核机构,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变更评价或考核机构。
(二)对组织开展培训合格证书类型培训的,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组织结业考核;承训机构应开发至少3套试题**报人社部门备案,以备开展结业考核时随机抽取使用。
(三)承训机构应在确保学员能参加考核认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培训,如培训结束后,因学员参与评价资格条件不足等各类原因导致学员无法进行考核认定的,后果由承训机构自行承担。
(四)承训机构安排参训学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考核,参训学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线上培训学时全部完成;线下培训的上课学时(出勤率)不低于75%。
五、承训机构
承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其中:****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服务等内容,或****培训中心、省级及以******基地、****基地、****工作室。
(二)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六、征集遴选
(一)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保障部门提交征集遴选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保障部门收集初审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积极发动本行业机构积极参与征集遴选,并将征集遴选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三)承训单位申报:各市属(含省属驻汕)和**市外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也可****社会保障局提交征集遴选申报材料。
征集遴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需在计划开班培训的30日前****社会保障局。
七、评审备案
市人社部门对提交的材料汇总整理,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经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遴选项目后****保障厅备案确定。
经备案确定的培训项目,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项目,并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备案。
八、验收、补贴和收费
项目制培训考核结束后,承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验收(验收清单见附件3),验收通过后,承训机构可申领培训补贴。
承训机构直接申报或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遴选的培训项目,培训完成后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培训补贴从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经县级人社部门申报遴选的培训项目,培训完成后由县级人社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培训补贴从县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执行,后续补贴(指导)标准更新,职业(工种)纳入本市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准予上浮的,从新标准执行。培训补贴标准以备案之日执行的补贴标准为准。
对培训补贴无法弥补培训成本的,承训机构可面向参训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拟收费的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需在项目备案报告中结合补贴标准进行成本测算和必要性分析,并提交《项目制培训项目收费情况摸查表》(附件6),收费标准将作为遴选时评价因素。承训机构在组织招生时必须明确告知劳动者收费标准以及补贴标准。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劳动者,不得多次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项目制培训。
九、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行项目申报和征集,鼓励师资力量雄厚、设备设施完善、就业渠道稳定的承训机构参加遴选。收集项目时主管部门需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指导各承训机构科学开展申报成本测算。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推送项目制培训政策及申报指南,确保各类培训主体和劳动者及时知晓申报流程、补贴标准及参训权益。要建立申报答疑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与遴选效率,确保完成全年遴选推荐任务(附件 11)。
(三)通过遴选被确定为承训机构的单位,如后续发现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培训项目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已核发证书,退回相应补贴资金,有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或****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以个人名义填写《项目制培训个人意向表》(附件12),提交至以下邮箱:****@126.com,人社部门将根据劳动者报名意向发动承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并进行双向匹配推荐培训。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和《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叶敬南,0660-****7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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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