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B〔2026〕9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2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2026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夏港街道、徐霞客镇、新桥镇的集体农用地4.2786公顷(含耕地3.219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4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夏港街道、徐霞客镇、新桥镇的集体建设用地3.908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728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278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7280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