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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竞商人:
1.位于原民族南街286号的售楼部,****政府部门要求拆除,拆除费用由中商人承担,拆除的建筑物****政府相关要求办理。
2.原北片区场地内3个库房,中****政府各职能部门防火等级及消防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且达到各职能部门验收标准后,方可使用。
3.现便民市场内固定房屋摊位有112间,场地柜台约70余个,****停车场均由原承租人经营管理,市场经营相关手续为原承租人办理,原承租合同已于2026按4月30日到期,但承租人目前尚未腾退,故与中商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原承租人腾退并交接资产之日起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公司作为招商人,已在招商过程中就上述情况以口头及书面公告的方式充分告知,故不再承担后续无法及时交付承租房屋及场地的任何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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