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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全流程管理,完善项目闭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照《**省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管理规则》等省级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县林草生态修复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县林草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恳请各单位、各界人士结合工作实际与县域发展实情,认真研究梳理,积极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及合理化建议。若各单位有相关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
下附《**县林草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童学广联系电话:181****4000
附件:
《**县林草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审稿)》
为全面规范我县林草生态建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构建科学规范、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结合本县林草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的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包括“三北”工程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林草生态修复等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规定。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草原局协调各乡镇、****农场、****服务中心、黄玉农垦等单位,确定生态修复项目的申报。各责任单位应于当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项目建议,要明确项目建设需求、建设内容,各项建设内容落实地块要符合现有实际情况。****草原局根据申报建议经全面审核后按程序申报项目。
第四条****草原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核实各项目落实地块的属性,确保项目落地符合规定。
第五条****草原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编制变更设计,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六条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须按照财政、发改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或询价采购程序,并经“三重一大”研究确定。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由财政局、****改革局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公司应签订不存在围标串标、业绩造假的承诺书。中标方签订不分包、转包承诺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规程、施工资料整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同时,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必须做到人员到位、质量监督到位、档案资料跟进到位。监理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各类影像资料的制作、留存,以及监理日志、记录等资料的归集。
第九条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选定必须严格按照《**省林草项目投标资格条件指南(试行)》(青林规财〔2026〕1号)执行。
第十条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外,要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年限、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等。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和组织农牧民群众参与林草生态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牧民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第三章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草原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草原局组织财政、乡镇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省级规定的验收标准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州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同时,要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同时要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复核、补充完善、整理和数字化录入等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归档内容应当涵盖项目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作业设计)文本、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移交全流程全部文件资料,要及时、科学分类归档保存。同时建立项目电子档案。项目卫星影像、样地照片、无人机航拍等影像资料一并收集归档保存。密级文件按照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草原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应实行严格的拨款管理责任制。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中确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投资标准,不得以虚列项目建设内容、虚报工程量、虚增定额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严禁超概算现象发生。
第六章后期管护责任落实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乡镇(场)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责任协议,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第二十条后期管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所在乡镇(场)负主体责任,通过签订管护责任书,压实村级管护责任。****草原局根据****林场的责任,将管护任务分解至各管护站,明确管护责任人和管护区域,建立详细管护台账。形成乡镇、****林场及管护站齐抓共管的格局,****草原局负责日常的监督和定期评估工作,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护期间的有关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如遇到人事变动,必须做好档案资料以及现地交接工作,确保后续林草**有人管、有人护、不断档。
第二十二条人工造林、森林抚育、森林城镇、森林乡村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为长期,原则上需终身进行后期管护;湿地保护、封山育林、草原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年限以作业设计为准。
第二十三条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实行责任单位自查、县级复查的检查办法。
责任单位自查。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各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范围、移交协议,对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管护人员考核评价情况、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管护设施建设和完成情况、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等进行自查,每年6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县自然**和林草局。
县级复查。****草原局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成效进行抽查,抽取项目不少于所有管护类项目的90%,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管护期间,经责任单位自查、县级复查后,对因管护不到位造成的成活率低和网围栏损坏的地块,由各管护责任单位负责补植补播和网围栏修复。
第七章惩戒方式
第二十五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单位存在业绩造假、围标串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撤销其报名资格,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对已完成招标,****公司存在业绩造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能力薄弱或存在质量缺陷、偷工减料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列入“失信约束”名单,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后,若发现管护责任不到位、管护台账不齐全,具体负责管护的生态护林员需按照项目实施区的损毁程度扣除工资或补助;对所在村级林草长及所在乡镇林草长,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由县级总林草长或副总林草长组织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纪委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内容,执行国家和省级林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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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