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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443504R | 建设单位法人:/ |
| 吕伟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路40号 |
| 汀江防洪工程(一期)****堤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6.39791,116.40915 纬度: 25.04128,25.0389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1-08 |
| 龙环〔2013〕4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72 |
| 123.3 | 运营单位名称:****水利局 |
| 113********11350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闽鑫延****公司 |
| ****0823MA33419X7A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19-12-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2I46H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建设总长3459.7m,其中左岸堤从水西渡大桥下游苦**上游公**开始,至**公路站外侧公路,堤线长1961m,右岸堤线从上张滩山体开始,至张滩大桥,堤线长1498.7m;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防洪堤级别为4级。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为:防洪堤建设总长3244.3m,水西渡堤段长1994.3m,张滩堤段长1250m;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工程按4级建筑物设计。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建设总长3244.3m,水西渡堤段长1994.3m,张滩堤段长1250m;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工程按4级建筑物设计。 |
| 水西渡I标段原设计堤后砼路面变更为彩色沥青路面;桩号XCQ0+355.2~XCQ0+428.2处堤防外侧为一处凸出的尖角,原设计方案为使堤线**将该尖角清除,施工时发现该尖角处有数棵古树,清除该尖角将造成古树的破坏,为保护古树,经参建各方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最终确定保留该尖角,堤防轴线不变,下部护脚外移,围绕沿尖角边布置,增加堤防长度62.2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主体为防洪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土方开挖及夯填、基础处理、砌石工程和砼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体为防洪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土方开挖及夯填、基础处理、砌石工程和砼工程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各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场内布设临时挡墙、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减少雨水冲刷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所占耕地耕作层开挖的表层覆盖土应另行妥善堆放,用于施工区绿化覆土。 2、取料场开采土料应及时清运,在未开采时,其开采坡面需加盖塑料薄膜,防止雨水侵蚀,开采平台内侧设简易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设沉砂池作沉淀处理。 3、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工程基础开挖和水闸施工应设置围堰,并在围堰处建设简易沉淀池。在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搅拌区布设沉砂池,施工和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尽量回用,多余部分达标排放。机械设备维修和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应尽量租用沿岸民房居住,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田浇灌,不外排。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开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晨6:00)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爆破作业,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工程开挖土方、沙砾石、河道清障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就近选择场地堆放,并设置临时拦挡和临时截排水措施。土石方除工程本身回填利用外,多余部分运往附近弃渣场,弃渣场周边应设截洪沟和拦渣坝,工程完成后应对弃渣场、取料场等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处置场处置。 6、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临时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施工涉及到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堤段,应严格按照《汀江大刺鳅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专题报告》中有关大刺鳅的各项保护措施,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 8、项目沿途涉及的名木古树、民俗活动场所、培田古民居建筑群等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就地保护,严禁破坏。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场调查,****堤段堤防沿线均已恢复绿化覆盖,未见裸露地块;2、****段所需土料来源于项目本身开挖,不足土方外借杭高速公路****南互通连接线工程弃土,因此未设置取料场。3、根据《**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汀江水质达标率100%;根据《**省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2019年)可知,汀江所有断面水质均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因此,**(**堤段)施工过程未对下游断面水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对周边居民公参调查,本工程施工期未造成溪流明显浑浊,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4、施工期对施工堤段主要采取围挡降噪措施,通过对周边居民公参调查,本工程施工噪声未对居民生活及劳作产生不利影响。5、场地清理产生的碎石渣土及河道清障产生的卵石沙子经过分拣筛选后作为项目堤防建设的填料;开挖的土石方综合利用作为防洪堤挡墙以及堤后回填,****堤段无弃渣;施工生活垃圾、河道清障垃圾和部分废渣淤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表土剥离用作绿化和临时复耕用土。6、施工机械和设备维修保养外委,不在现场进行,无废机油产生。运行期不设管理房,无无废机油产生。7、****段不涉及水产种质大刺鳅**保护区。8、****段为避开名木古树,增加堤防长度62.2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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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各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场内布设临时挡墙、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减少雨水冲刷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所占耕地耕作层开挖的表层覆盖土应另行妥善堆放,用于施工区绿化覆土。 2、取料场开采土料应及时清运,在未开采时,其开采坡面需加盖塑料薄膜,防止雨水侵蚀,开采平台内侧设简易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设沉砂池作沉淀处理。 3、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工程基础开挖和水闸施工应设置围堰,并在围堰处建设简易沉淀池。在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搅拌区布设沉砂池,施工和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尽量回用,多余部分达标排放。机械设备维修和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应尽量租用沿岸民房居住,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田浇灌,不外排。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开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晨6:00)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爆破作业,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工程开挖土方、沙砾石、河道清障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就近选择场地堆放,并设置临时拦挡和临时截排水措施。土石方除工程本身回填利用外,多余部分运往附近弃渣场,弃渣场周边应设截洪沟和拦渣坝,工程完成后应对弃渣场、取料场等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处置场处置。 6、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临时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施工涉及到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堤段,应严格按照《汀江大刺鳅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专题报告》中有关大刺鳅的各项保护措施,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 8、项目沿途涉及的名木古树、民俗活动场所、培田古民居建筑群等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就地保护,严禁破坏。 | 1、根据现场调查,****堤段堤防沿线均已恢复绿化覆盖,未见裸露地块。2、****段所需土料来源于项目本身开挖,不足土方外借杭高速公路****南互通连接线工程弃土,因此未设置取料场。3、根据《**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汀江水质达标率100%;根据《**省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2019年)可知,汀江所有断面水质均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因此,**(**堤段)施工过程未对下游断面水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对周边居民公参调查,本工程施工期未造成溪流明显浑浊,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4、施工期对施工堤段主要采取围挡降噪措施,通过对周边居民公参调查,本工程施工噪声未对居民生活及劳作产生不利影响。5、场地清理产生的碎石渣土及河道清障产生的卵石沙子经过分拣筛选后作为项目堤防建设的填料;开挖的土石方综合利用作为防洪堤挡墙以及堤后回填,****堤段无弃渣;施工生活垃圾、河道清障垃圾和部分废渣淤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表土剥离用作绿化和临时复耕用土。6、施工机械和设备维修保养外委,不在现场进行,无废机油产生。运行期不设管理房,无无废机油产生。7、****段不涉及水产种质大刺鳅**保护区。8、****段为避开名木古树,增加堤防长度62.2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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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搬迁移民12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搬迁移民12人,拆迁民房420m2。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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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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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期做好表层土剥离和保存,避开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2、工程区范围内的名木古树采取设立警示牌,设铁丝围网和边坡砌石等就地保护措施,根据《**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名木古树的保护措施。3、工程涉及水产种质**保护区,枯水期施工,施工前捕捞转移,人工增殖放流;4、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根据现场调查,主体工程已恢复灌木、乔木和草本植物;2、工程范围内名木古树采取避绕措施;3、汀江防洪工程(一期)****段不涉及水产种质大刺鳅**保护区;4、已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边坡防护,草皮铺设、种植乔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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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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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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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