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然**部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
(**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区、**区、**市、**县、华**、**县、****政府:
你们上报的《****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玉红政请〔2025〕14号)、《****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玉江政请〔2025〕19号)、《****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澄政请〔2025〕27号)、《****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易政请〔2025〕11号)、《****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华政请〔2025〕16号)、《****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5〕29号)、《****人民政府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峨政请〔2025〕15****政府****政府再转报国务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厅关于转发**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段)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云自然资征〔2026〕51号)、《自然**部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批后实施手续,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及时公开征地信息,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
******厅关于转发**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段)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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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抄送:市税务局,**区、**区、**市、**县、华**、**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