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劳务项目(续)-四次比选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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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劳务项目(续)-四次比选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1:58:27

园林绿化养护劳务项目(续)-四次比选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委托****(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园林绿化养护劳务项目(续)-四次比选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比选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5.交付条件:中选单位应按照比选公告与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且应满足《****养护管理考评细则(试行)》要求,若因中选单位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比选服务内容

园林绿化养护劳务项目,服务面积约为56846.37㎡(详见附件1:服务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劳务服务费含税发包价为:5.3元/㎡/年。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比选申请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附上网页查询截图);

4.比选申请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需附上网页查询截图)。标书代写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5月25日15:30;

2.比选地点:****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2923;

4.比选人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8****6245;

5.监督单位(部门)名称:****。

6.主管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

7.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一中选候选人。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本比选项目劳务服务费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残疾人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5.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每月依据中标人实际养护区域面积、考核结果及合同约定,对服务费用进行相应的奖惩计算后予以支付。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5月21日

主管行政监督部门:****国资委,联系电话:****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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