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578
通讯地址:****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251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40吨塑料堵头项目 | **省**市**县******路东侧(张法古村段)****厂区内 | **** | ******公司 | ****在**省**市**县******路东侧****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240吨塑料堵头项目。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利用厂区4#车间部分新增注塑机1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40吨塑料堵头的生产能力。 | 1、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DA001排气筒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密闭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原辅料废包装袋与注塑产生的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外售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内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