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578
通讯地址:****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251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800吨脱水蔬菜项目 | **省**市**县临盘街道原104国道北侧****污水车间西侧仓库 | **** | ******公司 | ****在**省**市**县临盘街道原104国道北侧****污水车间西侧仓库建设年产800吨脱水蔬菜项目 | 1、烘干废气经烘箱密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大蒜在烘干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工序供热采用2台10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供热,燃烧烟气通过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排气筒DA001有组织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密闭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无组织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综合废水委托****处置,****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县****公司处理。 4、废砂石杂质、蒜皮、废弃蔬菜、废布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材厂综合利用,确保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