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鑫赢鸡养殖场新建鑫赢鸡养殖场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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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清原****养殖场****养殖场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6-05-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0日我局对清原****养殖场****养殖场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29号

关于清原****养殖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原****养殖场:

你单位《清原****养殖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养殖场投资500万元在**县**城镇四道碱厂村建设肉鸡养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鸡舍8栋、鸡粪临时贮存间、粪污处置设施、锅炉间、办公室以及配套公用和储运工程等。

建设规模: 年出栏肉食鸡120万只。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法,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35m)排放。鸡粪临时贮存间废气采用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20m)排放。

本项目通过采用经氨基酸平衡的低蛋白饲料;科学合理地安排饲料配比,提高日粮营养物质消化率;在饲料中添加EM有效微生物菌;鸡舍构型合理,通过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调节温度、湿度等,减缓鸡粪发酵速度;采用干清粪法,鸡粪日产日清;鸡舍定期喷洒除臭剂。粪污处置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养殖场绿化等措施。

锅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标准。

2.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鸡舍冲洗用水;鸡舍冲洗废水经粪污处置设施处理后,作为液体肥料,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本项目采取隔音措施、减振垫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1类标准。

4.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鸡舍内鸡粪日产日清;清出的鸡粪外售至******公司;病鸡死即有即清,采用密闭箱式冷柜暂存,放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锅炉灰渣、除尘灰定期清理,袋装,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防疫垃圾由动检防疫人员现场回收,统一处置;废布袋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消毒剂废包装、除臭剂废包装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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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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