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铭航空科技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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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900MA558DR95B罗亨松
刘继平**省**市桥头镇
**省**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晋铭航空科技生产建设项目****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省**市桥头镇 桥新西二路18号
经度:114.044750 纬度: 23.031022****环境局
2024-05-17
东环建〔2024〕2483号****1900MA558DR95B002Q
2025-08-2937500
1250****
****1900MA558DR95B**万鑫****公司
****1900MA54L3JQ68******公司
****1900MA4WL1EC8L2025-12-08
2026-04-232026-05-20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3i1F9E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中心支架116.64万件、航空机舱帽盖2332.8万件、机舱倾斜支架531.36万件、航空机舱臂盖62.22万件、航空机舱包边条31.11万件、航空机舱支架64.8万件、航空承载板622.08万件、镶块组件41.46万件、机舱支架控制块97.2万件、机舱中央靠背关节轴1166.4万件、航空机舱外壳25.92万件、支撑底板64.8万件、机舱电源盖板129.6万件、航空机舱铰链销174.96万件、航空支撑板233.28万件、航空机舱地脚固定螺丝233.28万件、经济舱座椅餐盘(PVC)210万件年产机舱倾斜支架211.56万件、航空机舱臂盖24.7728万件、航空机舱包边条12.3864万件、航空承载板155.52万件、镶块组件10.365万件、机舱电源盖板35.91万件、航空机舱铰链销34.7187万件、航空支撑板73.8695万件、航空机舱地脚固定螺丝111.9273万件
分期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打磨、车铣、冲压、机加工、打磨、喷砂、喷砂、拉丝、槽液加热、注塑、破碎、真空热处理、烘干、阳极氧化、不锈钢精密清洗、钝化、铝合金精密清洗、导电氧化、荧光渗透、磁粉探伤、脱漆、喷漆、喷粉、丝印、研磨车铣、机加工、打磨、喷砂、喷砂、拉丝、槽液加热、阳极氧化、不锈钢精密清洗、钝化、荧光渗透、磁粉探伤、脱漆、喷漆、喷粉、研磨
分期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共593 吨/日,其中含镍废水(21.23 吨/日)、含镍含铬废水(18.45 吨/日)、含铬废水(39.06 吨/日)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98%(77.16 吨/日)RO 出水和高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2%(1.58 吨/日)蒸发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含磷废水(64.02 吨/日)、含氟废水(40.91 吨/日)、除油废水(52.66吨/日)、有机废水(69.02 吨/日)各自经单独预处理后,再与车间综合废水(287.65 吨/日)一并共514.26 吨/日废水经综合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其中67.33%(346.26 吨/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其余32.67%(168 吨/日)废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中**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铝、氟化物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的较严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清洗、黄色导电、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隧道炉天然气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的较严值。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丝印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打磨、喷砂、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未有效收集的颗粒物与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共145.149 吨/日,其中含镍废水(9.772 吨/日)、含镍含铬废水(6.21 吨/日)、含铬废水(2.991 吨/日)经“pH调节+混凝+沉淀+pH回调+厌氧+好氧+MBR+RO+高效蒸发器”处理后,98%(18.6 吨/日)RO 出水和高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2%(0.373 吨/日)蒸发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除油废水(12.39吨/日)采用“PH调节+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有机废水(19.85 吨/日)采用“pH调节+脱色处理+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含磷废水(14.27 吨/日)、含氟废水(7.552 吨/日)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浓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综合废水(72.114 吨/日)与经预处理后的除油废水、有机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施处理,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进行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二级RO”处理工艺处理后,其中67.33%(85.056 t/d)废水排放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后分类回用于生产,剩余浓水和经预处理后的含磷废水、含氟废水进入综合浓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综合浓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反应池+絮凝+混凝+沉淀”处理后,其余32.67%(41.12 t/d)废水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铝、氟化物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配套“2#酸、碱性废气塔和3#酸、碱性废气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2),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黄色导电、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喷淋塔凝聚回收+1#(二级)铬酸废气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铬酸雾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喷漆、烘干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CO 催化燃烧系统”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6),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水喷淋”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隧道炉天然气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固化废气和燃烧烟气经配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8),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的较严值。 打磨、喷砂、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水喷淋”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004),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未有效收集的颗粒物与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9),排放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配套“生物除臭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7),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中转物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分期建设,项目(一期)不产生冷却水、丝印、注塑工序废气和厨房油烟。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016 吨/年、0.252 吨/年、9.928 吨/年、3.9343 吨/年以内。经检测数据核算,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该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2336 5.04 0 0 1.234 1.234
0 0.1974 1.9738 0 0 0.197 0.197
0 0 0.13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0204 0 0 0 0 /
0 0.6174 3.1275 0 0 0.617 0.617 /
0 0 0 0 0 0 0 /
0 2.0052 0.133 0 0 2.005 2.00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和**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 )表2中**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的较严值 (1)除油废水(12.39 t/d)采用“PH调节+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去除油污后,出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 (2)有机废水(19.85 t/d)采用“pH调节+脱色处理+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进行预处理后,出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 (3)含磷废水(14.27 t/d)、含氟废水(7.552 t/d)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浓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 (4)综合废水(72.114 t/d)与经预处理后的除油废水、有机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二级RO”处理工艺处理后,其中67.33%(85.056 t/d)废水分类回用于除油、碱洗及其清洗工序、酸蚀及其清洗工序、出光及其清洗工序、化抛后清洗工序、表调及其清洗工序、预封孔及其清洗工序、无镍封孔及其清洗工序、去灰后清洗工序、热水洗、中和后清洗工序、脱漆后清洗工序、阳极氧化车间、精密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和喷淋用水,剩余浓水和经预处理后的含磷废水、含氟废水进入综合浓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5)综合浓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反应池+絮凝+混凝+沉淀”处理后,其余32.67%(41.12 t/d)废水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6)含镍废水(9.772 t/d)、含铬废水(6.21 t/d)和含镍含铬废水(2.991 t/d)一起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pH回调+厌氧+好氧+MBR+RO+高效蒸发器”进行处理后,其中98%(18.6 t/d)RO出水和高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分类回用于导电氧化及其水洗工序、有镍封孔及其水洗工序、不锈钢酸蚀工序、不锈钢钝化工序、不锈钢钝化124 工序、喷淋工序,其余2%(0.373 t/d)含镍含铬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2 三级化粪池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处理厂处理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酸、碱性废气塔 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碱雾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条阳极氧化自动生产线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设置顶吸、槽边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引至“2#酸、碱性废气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60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2 3#酸、碱性废气塔 碱雾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 1条阳极氧化半自动生产线、1条不锈钢精密清洗线+1条不锈钢钝化半自动线和1条脱漆线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设置侧吸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引至“3#酸、碱性废气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2,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60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3 喷淋塔凝聚回收+1#(二级)铬酸废气塔 碱雾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铬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 黄色导电、钝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设置顶吸、槽边和侧吸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引至“喷淋塔凝聚回收+1#(二级)铬酸废气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3,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21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4 布袋除尘+水喷淋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打磨/喷砂/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每台设备设置直连管道收集废气,引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4,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15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5 水喷淋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线上粉末喷房采用“大旋风+滤芯过滤双级回收”装置回收粉末,线下粉末喷房采用“滤芯单级回收”装置回收粉末,每个粉末喷房顶部上方设置直连管道收集废气,引入“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5,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30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6 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系统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喷漆车间整体设置为密闭的生产车间,在每个水帘柜的顶部上方设置直连管道收集废气、烤炉在出气口设置直连管道收集废气、调油房、脱漆房采用车间换气收集废气,引至“多级干式过滤+沸石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6,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80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7 生物除臭塔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水处理站为地面式结构,在兼氧池、污泥浓缩池等恶臭气体产生单元设置集气风管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7,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38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8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 喷粉车间整体设置为密闭的生产车间,隧道炉天然气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在每个粉末固化炉、隧道炉顶部上方设置直连管道收集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8,排气筒高度为53m,处理能力为30000m3/h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9 管道收集废气高空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取消3台18万大卡锅炉建设,新增3台0.3t/h(0.3t/h为18万大卡)的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并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废气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9,排气筒高度为57m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音、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噪声采用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 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中转物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 年1 月30 ****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441900-2026-0064-M,并根据应急预案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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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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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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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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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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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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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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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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