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建筑垃圾**化处置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堆填场)-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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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19 |
| 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6-05 09:00:00 |
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6-05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5-20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5-25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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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建筑垃圾**化处置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堆填场)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款,工程总承包项目加分项设置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加分项评分设置(含类似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等加分项),拆分设置设计类与施工类企业加分权重,其中施工企业加分权重为70%,设计企业加分权重为30%。系统将自动将加分项总分值及细分项分值进行拆解与组合,并根据同样的计分规则赋分与评分。”的规定,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审标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00-70分)其中:设计业绩(0.0-20分),施工业绩(0.0-50分)”,修改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00-70分)其中:设计业绩(0.0-21分),施工业绩(0.0-49分)”。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了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方式:0743-****790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综合体大楼四楼 联 系 人:王蒙 电 话:183****90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湘西土家族苗族****办事处**路6号(**大厦)1栋304室 联 系 人:符君莲、王淑君 电 话:137****1266 074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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