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绿色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审批
湖南-长沙-望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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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723202P范朋云
谭军华******区
****开发区****基地**路36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原料药及药用****基地项目(二期)****
2021版本:047-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区 ******区
经度:112.790556 纬度: 28.506667****开发区****分局
2024-08-07
长环评(望经开)〔2024〕29号914********723202P002P
2025-12-0818000
800****
914********723202P**科思美管****公司
****0105MA4TGP8N5W****公司,******公司
****0111MABR5ND47Y,****0108MA35L3U6XM2025-11-30
2025-12-152026-06-15
2026-04-182026-05-19
http://ksmhb.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药及药用****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13种年产能为324.3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及23种年产能为205.2t的药用辅料①对已批复的四期环评《****原料药及药用****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13种年产能为324.3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及19种年产能为18.2t的药用辅料进行验收,不包括4种药用辅料(乙醇150t/a、氢氧化钾35t/a、正庚烷1t/a、丁酮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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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合成车间三、罐区(新增1个40m3正庚烷储罐,对现有甲苯储罐扩容至50m3,氨水储罐扩容至30m3),**1栋合成车间九、1栋综合楼(食堂、倒班宿舍)、1栋动力站、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300m3)、改建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500m3)为事故池,其他工程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新增13种年产能为324.3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及23种年产能为205.2t的药用辅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所在地块占地面积121781.7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7252.16m2,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1)********开发区**园区现有场地内及厂区东面用地内,建设药用****基地项目(二期)。 (2)本次验收为已建设生产车间中生产的13种年产能为324.3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及19种年产能为18.2t的药用辅料进行验收,不包括4种药用辅料(乙醇150t/a、氢氧化钾35t/a、正庚烷1t/a、丁酮1t/a),扩建污水站处理能力达140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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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与环评一致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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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合成车间投料、上料产生的低浓度废气与污水站废气分别经喷淋预处理再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后通过28米排气筒(DA001)排放,各合成车间高浓度废气经喷淋预处理后与沸石转轮脱附高浓度尾气经“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通过28米排气筒(DA001)排放;合成车间三、合成车间四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27米排气筒(DA007、DA012)排放。储罐采取氮封方式减少罐体内外温差,罐区溶剂装卸时保证过程压力平衡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TVOC、NMHC、苯系物、苯、氨、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和表3排放限值,甲苯、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NMHC(厂房外)、氯化氢、苯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和表4限值;厂界NMHC、甲苯、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蒸汽凝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高盐工艺废水经蒸发除盐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吸收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初期雨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生物处理(IC)+好氧生物处理(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要求达到企业****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喷淋”预处理、污水站“喷淋”预处理后与危废间废气经RTO系统“两级碱喷淋+RTO+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废气NMHC、苯系物、氯化氢、氨、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苯、硫酸雾、甲苯、甲醇、臭气浓度排放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的标准,甲苯、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VOCs、氯化氢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和表4限值;NMHC(厂界)、氯化氢、颗粒物、硫酸雾、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104车间新增5个颗粒物排气筒(DA015-DA019),302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0),303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1),304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2),901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3),其他依托现有设施如下:RTO(DA001)、301车间(DA004)、302车间(DA005);废水处理站1400t/d(原验收为1200t/d,本次验收200t/d)、应急事故池(2000m3)、初期雨水池(1300m3)、危废间(500m2)。厂区排水管网已进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内废水输送管道架空布设,厂区废水经“水解酸化+厌氧生物处理(IC)+好氧生物处理(A/O)”处理。验收污水处理规模为1400t/d。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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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和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7769t/a、氨氮0.5777t/a,氮氧化物:0.1394t/a,二氧化硫:0.008t/a,总量指标使用企业富余排污权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荐性指标为VOCs:3.7463t/a。企业已与第三方鉴定修编合同,目前应急预案正在进行修编中。 本项目竣工验收的污染物总量小于企业现有排污权指标量,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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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95593 115537.27 500000 0 0 411130.27 115537.27
14.7797 5.7769 25 0 0 20.557 5.777
1.478 0.5777 4 0 0 2.056 0.578
0.1478 0.1022 0.25 0 0 0.25 0.102
4.4339 3.0661 7.5 0 0 7.5 3.066
134028 26280 160308 0 0 160308 26280 /
0.654 0.008 1 0 0 0.662 0.008 /
0.86 0.1394 3 0 0 0.999 0.139 /
0.1716 0.0683 0.2399 0 0 0.24 0.068 /
16.73 3.7463 24.3463 0 0 20.476 3.74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处理厂协议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400t/d,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生物处理(IC)+好氧生物处理(A/O)+絮凝沉淀”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挥发酚、硫化物、二氯甲烷、总氰化物均****处理厂协议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车间“喷淋”预处理、污水站“喷淋”预处理后与危废间废气经RTO系统“两级碱喷淋+RTO+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8米高排气筒排放 TVOC、NMHC、苯系物、苯、氨、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和表3排放限值,甲苯、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 DA004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04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3 DA005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05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4 DA015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15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5 DA016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16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6 DA017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17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7 DA018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18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8 DA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19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9 DA0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20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10 DA02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21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11 DA022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22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12 DA02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 DA023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风机、反应釜、泵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绿色等措施降噪 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行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废干燥剂、废过滤渣、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吸收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内包装袋、不合格和过期报废的产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混盐经鉴别后判断是否为危废,鉴别前作为危废暂存及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与环评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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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改建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500m3)为事故池 改建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2000m3)为事故池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体工程:102车间、104车间、401车间、402车间、602车间、301车间、302车间、303车间、304车间、901车间中生产的13种年产能为324.3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及19种年产能为18.2t的药用辅料,同时对已验收的产品对应的车间位置进行优化调整; 储运设施:危废间一个有效面积500m2; 环保设施:104车间新增5个颗粒物排气筒(DA015-DA019),302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0),303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1),304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2),901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3),其他依托现有设施如下:RTO(DA001)、301车间(DA004)、302车间(DA005);废水处理站1400t/d、应急事故池(1500m3)、初期雨水池(1300m3)、危废间(500m2)。主体工程:102车间、104车间、401车间、402车间、602车间、301车间、302车间、303车间、304车间、901车间中生产的13种年产能为324.3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及19种年产能为18.2t的药用辅料,同时对已验收的产品对应的车间位置进行优化调整; 储运设施:危废间一个有效面积500m2; 环保设施:104车间新增5个颗粒物排气筒(DA015-DA019),302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0),303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1),304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2),901车间新增1个颗粒物排气筒(DA023),其他依托现有设施如下:RTO(DA001)、301车间(DA004)、302车间(DA005);废水处理站1400t/d、应急事故池(2000m3)、初期雨水池(1300m3)、危废间(5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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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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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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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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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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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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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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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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