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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焦粉焦粒加工项目(阶段验收)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焦粉焦粒加工项目(阶段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已完成,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详见附件),公众可查阅报告全部内容,提出反馈意见。 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有意见、看法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回复您的意见。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20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杜天明 联系电话:189****081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