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026****基地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储备任务
为承担市级300吨猪肉储备任务,拟在本市范围内遴选1****基地场作为承储单位。储备方式为活体储备,储备期为1年,轮换3次,按每吨20头折算。承储企业的补贴标准将依据《**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承储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四)具备****养殖场地、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养殖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100头以上,60公斤以上育肥猪存栏3000头以上;
(六)在签订承储合同后10天内能完成相应数量的生猪储备;
(七)符合《中****基地场资质条件》(SB/T10384-2013)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黄****基地场资格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黄****基地场申报文本》(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须内容真实、完整有序、装订规范、手续完备且签印齐全。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场运行科(地址:**市**区新港大道168号1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储单位。
(三)公示。拟承储单位名单在****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局官网正式公布承储企业名单。
(五)签订承储合同。公示结束后,市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正式启动储备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大道168号****市场运行科107室
联系电话:07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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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