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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号 | 息府函〔2026〕53号 | 成文日期 | 2026-05-21 |
| 发布机构 | ****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息府函〔2026〕53号) | ||
| 内容概述 | ******局: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报来《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按... | ||
******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报来《关于**县 2026 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6〕118 号)收悉,****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永阳街道下阳朗村,**镇河丰村、安**、后坝村、雨洒村、河坎村、下洪**,小寨坝镇田兴村、上寨村,**镇**村、大**村、高潮村、**村、三交村,九庄镇堰坪村、团山村、新沙村、纸房村,**镇鹿窝村,石硐镇**村、**村、中坝村、龙坪村、高寨村、石硐村,流长镇流长村、李安寨村、营中村、**村、大水井村、甘溪村,鹿窝镇合箭村,1 个街道 8 个镇 32 个村的集体农用地 0.8457 公顷(含耕地 0.2850 公顷、园地 0.2548 公顷、林地 0.2363 公顷、草地0.01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526 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集体未利用地 0.010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888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9445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8557 公顷。
二、****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2026年5月19日
抄送:****改革局、县财政局、****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永阳街道、**镇、小寨坝镇、**镇、九庄镇、**镇、石硐镇、流长镇、鹿窝镇。
(共印 1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