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城区空气自动站搬迁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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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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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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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空气自动站搬迁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14: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云
项目联系电话 185****7034/173****553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东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370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杉城镇**路33-2、3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5****7034/173****55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空气自动站搬迁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28 09:00:00,更正为:2026-06-04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5-28 09:00:00,更正为:2026-06-04 09:00:00。标书代写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商务部分评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项目人员

3.00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1分。 (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须提供加盖人社部门相应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须提供人员证书;以及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体系认证

3.00

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通过风险管理体系认证GB/T24353-2022风险管理指南(ISO31000:2018,IDT)(需适用于与资质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运维、云计算平台运营服务(含IDC服务)、物联网平台运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风险管理活动)得1.0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通过突发事件管理体系认证GB/T37228-2025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管理指南(需适用于与资质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运维、云计算平台运营服务(含IDC服务)、物联网平台运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相关的应急能力管理活动)得1.0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通过网络空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32:2023《网络安全-互联网安全指南》(需适用于与资质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集成;云计算平台运营(含IDC服务)有关的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活动)得1.0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项目人员

3.00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环境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同一人员同时具有高级、中级职称的,若已计算高级职称,则不重复计算中级职称。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1分。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该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社部门相应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须提供该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证书;以及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实验室比对能力

3.00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空****实验室且监测指标至少环境空气中的6项指标:SO2、NOx(NO2或NO)、CO、O3、PM10、PM2.5的(实验室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下设机构,投标人或所****公司****公司下设机构,均视为“自有实验室”)得3分。

(实验****管理局****监督局)颁发的CMA证书,截止投标日CMA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东路110号

联系方式:180****3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杉城镇**路33-2、33-3号

联系方式:185****7034/173****5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云

电话:185****7034/173****5539

****

2026年05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1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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