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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013516 | 建设单位法人:李长利 |
| 王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运**大街 6 号 |
| **市**区**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A 区后北营西南角及东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K70-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镇 |
| 经度:116.7336 纬度: 39.910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8-24 |
| 通环保审字〔2016〕03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4763.55 |
| 6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5132902 | 验收监测单位:**缘和环境****公司 |
| 911********5132902 | 竣工时间:2018-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51gufei.****.cn/gongshi/2026/04/17/ |
| 项目位于**市**区**镇,**规划建设用地、南至玉带河大街、西至宋郎路、北至胡各庄街、通胡路,建设安置房、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25938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184 平方米,计划投资 164763.55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置与批复一致,已建设安置房、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25938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3184m2,投资 164763.55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镇,**规划建设用地、南至玉带河大街、西至宋郎路、北至胡各庄街、通胡路,建设安置房、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25938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184 平方米,计划投资 164763.55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置与批复一致,已建设安置房、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25938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3184m2,投资 164763.55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镇,**规划建设用地、南至玉带河大街、西至宋郎路、北至胡各庄街、通胡路,建设安置房、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25938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184 平方米,计划投资 164763.55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置与批复一致,已建设安置房、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25938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3184m2,投资 164763.55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水厂,排放标准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项目各类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临干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限值,其余厂界执行 2 类限值。住宅销售前须如实公示周边环境状况和采取的隔声窗性能指标。 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置,严禁乱堆、乱倒污染环境。 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好防尘、降噪工作,不得扰民。 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预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 107.40 吨/年及 9.67 吨/年以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内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水厂,排放标准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各设备间均设置隔声门窗基础减振、穿墙管道采取柔性连接;风机安装消音器、减振垫,水泵安装避振喉、柔性接头。住宅临街一侧已安装隔声窗。由监测结果可知声环境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处置。生活垃圾购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存放,物业管理部门委托****负责项目的生活垃圾的清运,日产日清。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维护检修,闲置设备立即关闭,设置声围挡,降低人为噪声,制定扬尘抑制方案,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洒水,减低扬尘噪声对居民影响。 根据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 2023 年用水量核算后,本项目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55.73t,氨氮2.34t;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环评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竣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1916 | 0 | 0 | 0 | 20.192 | 20.192 | |
| 0 | 55.73 | 0 | 0 | 0 | 55.73 | 55.73 | |
| 0 | 2.34 | 0 | 0 | 0 | 2.34 | 2.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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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 | 已测 |
| 1 | 地下车库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 3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已建 | 已测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 已建 | 已测 |
| 1 | 隔声窗 |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要求的昼间≤45dB(A),夜间≤37dB(A)的限值 | 已安装 | 已测 | |
| 2 | 噪声减缓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限值 | 已安装 | 已测 |
| 1 | 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置,严禁乱堆、乱倒污染环境。 |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处置。生活垃圾购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存放,物业管理部门委托****负责项目的生活垃圾的清运,日产日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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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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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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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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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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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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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