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局“情指行”实战项目施工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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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指行”实战项目施工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 2026-05-21 】

文件澄清



标题 ****“情指行”实战项目施工答疑函
类型 答疑函 澄清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14时18分
版本 第1次 澄清文件 澄清文件.pdf
内容 ****“情指行”实战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情指行”实战项目施工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1、问题原文:1、关于业绩要求部分: 1.1 招标文件 P41 页关于业绩需要提供“中标公示截图”,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人过往业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业主直接发包、涉密和抢险救灾工程等多种合法合规履约项目。上述项目中,部分项目可能未在当地监管部门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如直接发包、涉密工程等),但其业绩仍真实有效。若强制要求“中标公告截图”,将直接排除此类合法业绩,****公司及同类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 1.3 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客观上将无中标公告的合法有效业绩直接排除,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1.4 综上所述,请贵单位澄清并说明“中标公示截图”要求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依据,如确需保留该要求,请补充例外情形(如涉密工程、直接发包项目等)的替代方案。 答:本项目是公开招标的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不属于涉密工程、直接发包项目情形。设置“中标公示截图”要求,核心目的是验证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公开可追溯性,防范虚构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降低项目履约风险。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统一适用,未针对特定主体设置差别化条件,同时也是对投标人业绩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合理措施,并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问题原文:2、非招标项目的业绩如无中标通知书,是否可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代替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 答:不可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对业绩证明材料的形式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贵单位自身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属于贵单位自身条件与项目要求不匹配。 3、问题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 5 款“企业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招标文件 P24 页 3.5 条资格审查资料 3.5.2 款不一致,最终以哪一条为准,请澄清。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条与招标文件第24 页 3.5 条资格审查资料 3.5.2 款并不冲突,投标人分别做出响应即可。 4、本答疑距原开标时间2026年6月8日9时满足15日,开标时间无需调整。 5、本答疑发出时间:2026年5月21日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7、本答疑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j.****.cn/zbtbfwpt/index)进行下载。 8、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本答疑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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