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动鞋底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常德-桃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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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站****公司运动鞋底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18 09:06

常环桃建〔2026〕12号

**站****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站****公司运动鞋底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站****公司运动鞋底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位于桃****开发区漳江片区(******社区延溪西路**龙行****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总投资5737.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条GCU鞋底生产线和2条TPU配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包装区、实验室和综合办公区。建成后TPU配件产量为5500万双/年、GCU鞋底产量为600万双/年。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后续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TPU配件生产烘料、注塑,GCU鞋底生产调色、烘烤、灌料、热冲压产生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沸石转轮浓缩+蓄热燃烧(RTO)装置集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及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GCU鞋底生产滚砂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GCU成型机喷枪清洗废液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分局备案。

四、项目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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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