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泵站出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审批
天津-天津-北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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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中心**泵站建设与改造****泵站****泵站出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索 引 号 :
****
发 布 机 构 :
****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6〕7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泵站建设与改造****泵站****泵站出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布置

****泵站位于**区**埠镇,外环河与新开河左堤背坡交汇处,泵站出水口位于新开河左岸,京津塘高速公**上游约40米处。工程河段位于金钟河闸至耳闸段,根据《海河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该段航道为内河VI级航道,工程所在位置水域宽阔,河床稳定,水深和水流条件较好。

拟建出水口位于新开河左岸,设计排水箱涵槽口与现状护岸齐平,排水**出口处接10.8米长坡度为1:4的钢筋混凝土出水消力池以冲抵水流能力,接5米长钢筋砼护底,混凝土护底顶高程-3.85米。拟建工程出水口结构边线与拟定航道边线的距离为48.37米。拟建排水箱涵、钢筋混凝土消力池、前沿护底等结构均不占用航道水域;出水消力池及护底均未超出现状河道护坡以上,平面布置合理。

二、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

经模拟分析,本工程建设后,泵站以满负荷排水运行时(20立方米每秒),航道内产生的最大横向流速为0.872米每秒,回流流速为0.14米每秒,不满足《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第4.2.5.2条“排水工程的出口处,航道横向流速不宜超过0.3米每秒”的限值要求。

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的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主要为:本工程建设后,****管理部****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通航期内,****泵站出水流量不超过6.67立方米每秒,保障泵站出水口附近横向流速和回流流速满足《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的“取水工程的进口和排水工程的出口处,航道横向流速不宜超过0.3米每秒,回流流速不宜超过0.4米每秒”的要求。

三、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航评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泵站工程同步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对助航警示标志进行正常的维护,保障助航警示标志功能的正常发挥;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管理局按照《审核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报送我局。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前,应****管理局报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并****管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如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四)如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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