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柳川镇菜园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9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3公顷(耕地0.0107公顷、林地0.9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项目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即耕地补偿标准为46649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4338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1296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011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
(三)社会保障: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保障内容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人民政府、****政府、******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志明,联系电话:085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