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洪水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
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洪水影响分析报告书报送相关市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机关。
四、本许可仅为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水文站,建设单位需编制建设工程影**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并报****委员会审查。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洪水影响
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1月28日,****组织专家在**召开《****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审查会。参****水务局、****水务局、****政府、******公司、**省****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海琳水利勘测****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沁****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2〕5号文《沁****管理局****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建设内容包括:郑庄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端氏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本次评价****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中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0km中涉河部分管道。工程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1月完工,目前已稳定运行1年。
二、****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涉沁河起点位于嘉峰镇豆庄村沁河河道右岸,对应规划治导线桩号K274+013,终点位于嘉峰镇嘉峰村沁河右岸,对应规划治导线桩号K23+657,沁河河道内共布置46座污水检查井;涉潘河处起点位于中潘河村,对应治导线桩号K9+535,终点位于入沁**处,河道内布置46座检查井。
三、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沁河、潘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洪水影响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十、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