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对〈**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涉恢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
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
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工程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报送相关市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洪水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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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附件
**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
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1月9日,**水利厅审批处组织专家在**召开了《**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管理局等单位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编制单位**九源****公司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位于**县**内北起马家湾村,南至2号铁**的**供热片区。宁****管理局以宁审管许可〔2024〕108号《关于**县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和内容:更新改造**县**供热片内的一次网主干线、部分热力站一次网支干线、部分热力站配套二次网管线及相关阀门、管件进行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涉**河水系桑干河上游一级支流恢河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已于2025年9月30日开工,当前工程已完成一次网主干线沿恢河左岸外侧绿化带内ZL20+095至ZL19+561之间520m的管道埋设。
二、本次分析对象为该建设项目沿河及穿河部分工程,主要有:供热管道一次网主管线沿恢河河道内敷设0.785km,(治导线桩号ZL23+585至ZL22+800);沿恢河左岸旁绿化带内敷设线路长度为4.512km。****车站支线穿越恢河河堤敷设断面67.0m,治导线桩号位置ZL20+355;下**支线从水上公园桥板上面跨恢河断面,治导线桩号位置ZL19+470。
三、建设项目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涉恢河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恢河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343.5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洪水影响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