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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按照《******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运人社办函〔2026〕8号)要求,我部对辖区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告。
一、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6家)
**鑫诚****公司
******公司
**市****公司
******公司
**盛****公司
**荣诚****公司
二、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1家)
**众之鑫****公司
三、核验无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5 家)
****开发区****公司
******公司
******公司
**瑞****公司
******公司
四、逾期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3家)
******公司
**华裕人力****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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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