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1
新水许准〔2026〕64号
江****人民政府:
你单****门市****园区基础设****工业园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我局已组织完成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门市****园区基础设****工业园****门市**区沙堆镇那伏村。工程建设内容**市政道路2142平方米,绿化长廊720平方米,****处理厂,污水管网459米,土地整理117419平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5.5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51公顷,临时占地1.06公顷。项目建设期间产生总挖方1.74万立方米,总填方19.36万立方米,借方17.62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4025.92万元,其中**费3295.30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该项目属于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5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55617.00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3370.2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沉沙和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三)鼓励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门市****园区基础设****工业园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5月20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