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公司:
你单位关于镇宁至紫云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镇宁段(一期)临时用地的申请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的镇宁至紫云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镇宁段(一期)临时用地方案。涉及临时使用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村、黄马社区、凉山村、民族村、田其村、**村、祝英村),本寨镇(**村、双**村、张家坝村),丁旗街道(塘堡村),宁西街道(和睦村、**社区、**村),江龙镇(窑上村、关新村、红达村、江龙村、**村、木志河村、白杨村、新坝村、新苑村、同康村、**村、正上村、竹王村)土地,根据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用地总面积74.9757公顷,其中农用地74.0906公顷(耕地53.3243公顷、园地2.9372公顷、林地16.4647公顷、草地0.5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8415公顷),建设用地0.6508公顷,未利用地0.2343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6.7492公顷,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范围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单位:**天****公司;临时用地批准年限:自批准之日起2年;批准用途: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临时用地所涉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履行好土地复垦义务,落实恢复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并******局**相关部门验收****委员会。
六、项目临时用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你单位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局提出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