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日期: 2026-05-18 09: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十四)
三、采购日期:2026-0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县长山晏乡学文大道(东)060****公司内)办公楼三楼301、302室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省**市**区**南路547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区中华中路8****广场18楼D座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工业园区药都北大道222号2楼2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中标结果公告前已进入注销清算程序,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应依法认定其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被投诉人作出的“中标供应商具备资格条件”的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投诉事项和审理查明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