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卫生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卫生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用地)位于**台商投资区**镇群山路口,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村民房,****卫生院,南至G324国道,西至**村民房;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5365.2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41'17.149",N25°57'39.017"。调查地块原为商服用地,根据《《****政府用地联席会2026年第1次会议纪要》(泉地联〔2026〕2号)相关内容:本地块将从商服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亦无存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污染源。通过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辅助说明,调查地块砷、镉、铜、铅、汞、镍检测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锰、锌检测数据满足**市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95- ****1548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5-****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