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 发布机构 | **** |
| 内容概述 | |||||
西****社区经济**社:
你单位报送的《******社花岗岩石材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西****社区二组,用地面积3000m2,总投资4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项目主要**3条花岗岩板材加工生产线和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厂****结构厂房(分区布设花岗岩板材加工区、砂石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经营性用房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砂石30万吨。
你单位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堆存、装卸、运输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场地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
2、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厂内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优化布设施工机械位置,施工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土石方可用于填平地面标高,或暂存用于后期绿化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按工程设计建设封闭的生产厂房,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除尘设施,石材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砂石加工过程中的筛分、破碎、传送带等设备进行封闭,进出料口设置喷淋装置。建设规范的原料堆场和成品货物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和顶棚。同时砂石原料输送采用皮带输送,合理控制物料卸料高度,生产区地面和场内道路等均须硬化,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场内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生产厂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现阶段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实施编码登记。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加工区和洗车平台分别设置沉淀收集处理设施,花岗岩切割和打磨废水通过导流沟收集进入生产废水浓缩罐(2座,单个容积300m3),洗砂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通过废水管道先收集进入生产废水收集池(90m3),然后提升进入浓缩罐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通过管道收集至**罐(100m3),上清液回用于花岗岩切割打磨和洗砂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进入洗车平台侧面设置的沉淀池(8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办公区的污水经场内设置的化粪池(5m3)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废水严禁随意外排。
3、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圆盘锯石机、自动磨光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机、振动筛等高噪声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作业。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库,设置危废标识,废润滑油、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报废刀片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石材加工废边角料收集后用于本厂制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底泥经压滤处理后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定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并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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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537 传真:0916-****109
通讯地址:**县****段****环境管理科